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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舟代理阿里巴巴旗下两案获二审改判胜诉

    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达通)是阿里巴巴旗下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也是中国专业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外贸综合服务行业的开拓者和领军者。

     

    经过前期充分调研及专业实力显示,法舟律师获得一达通信任及委托,于2017年6月代理了一达通公司两件新类型案件的二审阶段。法舟律师组成以范凯洲主任为主导,合伙人强晓钟、刘小宁为主办律师的团队,在对案情及证据的认真剖析、法理及外贸改革变更历程的综合论证,最终两案均获得二审改判胜诉。

     

    A案件为外贸综合服务纠纷。一审法院认定某生产厂家与某贸易公司之间为买卖合同关系,某贸易公司应承担付款责任,并认定一达通违规与某贸易公司形成出口代理及退税服务,故判决一达通应对贸易公司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法舟律师通过重新解读外贸综合服务合同的特征及国税总局相关规定的本意,跳出一审法院“通盘考虑”的误区,运用合同相对性原则重新梳理和阐述了一达通与某贸易公司、某生产厂家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并向税务专家请教、交流,以深入浅出的方式向二审法院充分解析了案件诸情形,最终获得了二审法院的认可、改判驳回某生产厂家对一达通的全部诉讼请求。

     

    B案件为信用证买断后的追偿纠纷。一审法院认定一达通向国内卖家买断了由韩国买家开具的信用证、应承担审单不严的后果,并认为一达通未经国内卖家同意就与韩国买家达成质量问题鉴定及货款折价处置协议、侵害了国内卖家的利益,据此一审判决驳回了一达通向国内卖家提出的追偿诉求。法舟律师认真、深入地了解案情,细致缜密地剖析有关法律关系与逻辑关系,从质量异议过程中卖方有配合对质量进行检查的义务及应承担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责任后果等角度出发,分析并阐述了一达通在未得到国内卖家未明示表示异议的情况下韩国买家单方委托鉴定的结论效力,及一达通与韩国买家签订质量问题处置协议是否侵害国内卖家的参与权和抗辩权、是否属于擅自处理国内卖家货物等不同意见,最终获得了二审法院的认可、改判支持了一达通的追偿诉求。

     

    外贸综合服务业务及信用证业务是一达通公司的两项主营业务,案件胜诉对一达通相关业务及对同类案件有着明确的指导与示范效用,对相关业务的开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法舟律师在原一审判决败诉的情形下,不畏不惧,充分展现法舟律师在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专业实力、经验和团队合作,帮助一达通解决了在信用证买断业务及外贸综合服务业务中的重要问题,获得了阿里巴巴及一达通法务高层领导的认可与欣赏,法舟律师并已被推荐为阿里巴巴非标诉讼团队在江苏的优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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