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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直播法舟律师积极参加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第一案

     

    近日,法舟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了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成立后第一槌——“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

     

     

    2018年,江苏省靖江公安机关根据当地渔政部门提供的线索,一举抓获非法捕捞、收购和贩卖“水中软黄金”——鳗鱼苗的犯罪嫌疑人53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各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求赔偿数额超过900余万。

     

     

    今日上午10点,人民日报、央视网、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北京晚报、新京报、中国庭审公开网、网易、凤凰、腾讯、搜狐、今日头条、光明网、法制进行时、法治中国廉政网视、交汇点等多家新闻媒体对案件庭审进行直播。法制日报、新华日报、江苏广播台、江苏法制报、扬子晚报、现代快报等新闻媒体现场采访报道。

     

     

     

    法舟律师接受陆应室等4名被告委托后,组成由总所范凯洲主任、靖江分所刘涛主任、律师郑夏(总所)、律师王炜(靖江分所)等人的律师团队,在第一时间与四被告会面,沟通了解案详情,对全部证据材料彻夜加班进行梳理、归纳、总结,在充分听取了各当事人的意后,形成了详实专业的答辩意见。代理律师认为:1.对起诉书认为陆应室等人与非法捕捞的渔民构成共同侵权及应对该部分损失承担责任,及认定陆应室等四人与王小朋等9人共同对全部116999条的鳗鱼损失及其他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依法不应认定;2.收购者与非法捕捞者并不构成共同侵权;3.对《价格认定结论书》、《关于王小朋等人民事公益诉讼案中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生态资源损害的专家评估意见》提出质疑;4.已收缴的违法所得及所交纳罚金应当在赔偿金额中进行抵扣等。

     

    法舟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在庭前会议及庭审中均予以了充分发表,环境资源法庭详细记录在案,并将在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今日庭审直播尾声,审判长对庭审活动进行总结,对法舟律师郑夏、王炜及其他律师为此次案件审理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的感谢,并通过全媒体直播结合本案案情对社会公众进行了法治教育宣讲。

     

    本案系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正式运行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受理并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案件,该案的审理有助于推进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该案开启了环境资源保护的里程碑,具有深远的指导、借鉴意义,也体现了法舟律师的专业实力及对社会热点事件的敏感和积极依法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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